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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则:不守遮戒的过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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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则:不守遮戒的过患

  以五戒来说,佛陀制定了杀、盗、淫、妄四条性戒以后,为什么要再制酒戒?酒戒就是遮戒。酒的本身并不是恶法,在世间喝酒不会犯法,但是酒喝多了会乱性,一乱性,就会导致再犯杀、盗、淫、妄等性罪,所以佛制‘遮戒’,是教居士们不要因为酒而犯前面四重戒。
  经典上常常引用这一则故事,说明因为不守遮戒而犯戒性的危险性。从前有个优婆塞,他受了五戒以后,本来守持得很清净。有一天,他家里的人都出去了,他从外面回来,觉得口很干很想喝水,一看到瓶子装有液体的东西,以为是水,拿了就喝。喝下第一口时,他才知道是酒,但是因为很渴,就一股劲的喝下去,结果醉了。刚好邻居的一只鸡跑过来,他在意识模糊的情况下,就将鸡杀了当下酒菜。在酒酣饱食之际,邻居的太太来找鸡,他在既饱又醉的情况下,性欲一起,就强奸了邻居的太太,结果被告到官府,他又打妄语说他没有强奸邻居的太太。你们看,一个本来持守五戒清净的居士,就因为喝酒,犯了遮戒,结果一连串的也犯了杀、盗、淫、妄四条根本戒,这是很可怕的事情。
  佛制的戒律,性戒一向是不开缘的。杀、盗、妄这三条戒是绝对不开,只要一做,就是犯根本重罪。但是淫戒,如果是怨逼,而当时的内心完全没有任何快乐的感觉(不受乐),这样就可以开缘,不算犯戒。至于遮戒,开与不开,就看各人的道力了,道力愈深的人,固然谨持性戒,对于遮戒,也奉持不犯。

  录自《戒学浅谈》页二二二~二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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