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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则:一句恶言堕狗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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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则:一句恶言堕狗身
恶言之害也,按《贤愚经》和《报恩经》皆有记载。佛言:过去迦叶佛时,有一年少沙弥,见一老比丘读经时,气弱音浊,对之轻笑道:你读经的声音像狗吠。老比丘对他说:我已证阿罗汉道,你轻笑圣者,应速忏悔。年少沙弥非常恐怖自己的失言,立刻诚求忏悔,幸免地狱,还须五百世堕作狗身。尔时百千大众,闻佛所说,皆发誓言:‘假使热铁轮,在我顶上旋,终不为此苦,而发于恶言。假使热铁轮,在我顶上旋,终不为此苦,毁谤贤圣人。’尔时有五百商人,带此一白狗旅行。中途休息时,狗盗吃商人所作之肉食,商人很气,断狗四足,丢到粪坑里。被舍利弗尊者天眼看见,狗在坑中痛苦饥饿,就拿一钵饭去喂它,并向它说法。这狗饱食又闻法,心生欢喜,死后转生舍卫国婆罗门家,名叫均提,到七岁时,从舍利弗出家。因夙世持戒善根故,不久即证阿罗汉,具六通神,自见前身为狗,蒙师舍利弗救度,今得人身,又证圣果,遂发愿长作沙弥,不受大戒,以便终身侍奉师父,报答师恩。试看,说了一句恶言,受五百世狗身,可不畏哉!
录自《沙弥律仪要略集注》页五○~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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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则:不向俗人说僧过
第二十则:为施所堕割肉还
第二十五则:盗僧物者堕地狱
补篇 一、僧俗夜话神异多 (三)预知时至
补篇 四、我当乡长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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