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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则:养徒不教师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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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则:养徒不教师之过
  《五百问经》说,迦叶佛的时候,有一个比丘度了很多的弟子,其中有一个弟子经常做不如法的事情,做师父的不提醒他,也不管教他。由于他不断的造罪,使他命终之后堕为龙身,它的鳞片里都有各种虫子咬它,全身都是难堪的痛苦。后来忍不住了,它就观自己的宿命,想知道过去生中到底造了什么罪,要受这样的果报,一作观才知道它的前生是在人间作沙弥时,自己不持禁戒,师父也不调教、也不管,所以才堕为龙身受苦报。知道了宿命之后,它就起了嗔恨师父的念头,决心要找师父报仇。正当它在发这个嗔心的时候,刚好看到它以前的师父与五百人乘船要渡海,船到海中央,这条龙就游出水面拦住了船,要捉它的师父。同船的人就问它原因,它就把以前的事情告诉他们,众人听了以后,也莫可奈何,为了全船人的生命,就要去捉比丘交给龙,那位比丘说:你们不用来捉,我自己会跳下去。于是就自己投入水中,丧失了生命。这是《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第十卷二十五页上面记载的故事。另外在《四分律》上也有记载,作弟子的若是犯了十四种过失,师父知情而不问过、得重罪。

  录自《戒学浅谈》页一四八~一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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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则:举头三尺有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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