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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则:聊斋倩娘现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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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则:聊斋倩娘现形记

  余十二岁时,即喜阅《聊斋志异》,对人鬼结婚事,窃深向往。曩者,在大陆时,因上有父母,下有妻子,故不敢冒此险。记得民国四十年驻桃园时,常与陈晋璋君散步桃园西部与谈邀鬼联姻之举,陈大为赞同。但每次到坟场祝告后,从无鬼妖来入梦,于是遂疑柳轩欺我。世间决无狐仙鬼怪联姻事耳。何况我素不信神鬼,于是亦坚信无鬼怪。
  今岁寄医嘉义联勤肺疗院,病中无聊,我又旧僻复发,见大坟场,必对诸祝告曰:‘我是一个天涯孤客,赋性倜傥,抑且痴情,今愿和你们——坟中的年青姑娘做个朋友,如果天地间果真有鬼的话,希望你们中的少女们速来入我梦,莫让倩娘专美《聊斋》。若此行动常常行之,视为儿戏,祝后便忘,从不在心上;亦不知从何时起,我便间常梦在黑暗的天地下,阴风惨惨中往返于一不知名的小乡村,结识一妙龄女郎,穿台湾时装,风姿绰约。当初我还以为是黄小姐来入我梦,或许记忆模糊,识辨不清,渐后觉得有异。
  四月间某夜,我与该‘梦中女郎’在暗室交谈,临别时相拥接吻。心忽一惊,乃拔关而逃。怆惶中,闻背后有人命令止步。彼人穿我国古装衣,自称天使,举足——足底有光,以示非冒充,并说‘你的行为,我都知道了’。我立还答:‘你知道又怎样,我此时谈恋爱,是国法不能干涉的。’(依现行法律,我勉强可以自由谈恋爱,不受重婚罪。)天使意欲我屈服,我却要他同去见玉帝。这一来,天使乃挥手示我曰:去、去。以是我便回到病床,睁眼思索,乃是一梦。
  迨转院至仙草埔后,仍作梦两次到该女鬼处。最后一次系七月三十一日,因其邻居开罪于我,愤极欲归。茫茫中,遇一老人,向(其)问路,具言此是××村,离嘉义不远......。醒后,仅记‘离嘉义不远’一语。将梦以告同俦,均认为遭逢鬼妖。余复将祝鬼怪僻以告,请众代圆所梦地址。有朱君者为指问:嘉义刘厝里东部铁路旁坟地为何?余恍然大悟曰:对!。曾记得今年初夏某晚,我独个儿在该地散步,曾向诸墓如前述词告过,而且揣摸梦中所经路线,恰合当地地理。
  越日,田治立君闻余怪梦,求道其详,余将得梦因由及梦情告之。田君寻思片刻,乃大笑曰:‘必定是她’。余亲前乞示,田君乃语余云:其往日住院刘厝里院本部时,常至车店村玩。因而与村民情感日恰,得曾闻村女××年十七岁,貌美多情。三十九年间,与本院士兵××相热恋,但该兵无钱与女结婚,而女家贫亲老,其父母遂不顾女儿心事,将女另许配一年老富翁。女遭此挫,自嗟命薄,遂缢死,葬于车店村铁路旁坟地。田君并且强调至该女家吃过饭,谓我所梦者,必此女无疑。
  越旬日,余往院部照X光片,乘便往女墓地恳祷,请尔后勿与余魂梦交接,因予已皈三宝,待余修行成道日,友朋中第一个度她脱离苦海。果然此后遂不复梦。噫吁!怪哉!倩娘——《聊斋》故事,不得专美余前矣!
  余于民四十二年前,颇怀疑天地间有鬼神之事!经此方信其确有,用特记之,以待后来科学家、宗教家之研究,并为余得菩提果日,实践诺言,用志不失信于鬼神也。
  录自《广化律师亲笔日记》页一六三~一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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