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量香光 · 显密文库 · 手机站]
fowap.goodweb.top
{返回首页}


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
 
{返回 律宗文集 文集}
{返回网页版}
点击:4268

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
 
中国佛教协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佛教自身建设,严肃僧纪,整饬僧团,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度牒是僧尼的僧籍身份凭证,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僧尼经考察合格发给度牒。持有度牒的僧尼由其剃度或常住寺院登记造册,建立僧籍。
      第三条 度牒和僧籍登记表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并由中国佛教协会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以下简称省佛教协会)按规定分发有关寺院颁发登记。
      第四条 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具有五名比丘或五名比丘尼僧团的寺院,方可接收剃度弟子。寺院每年计划接受新出家者的名额,须在当年第一季度向省佛教协会申报核定,省佛教协会将核定情况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
      第五条 要求出家者,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虔诚,爱国守法(包括无法律纠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父母许可,无婚姻恋爱关系。寺院对要求出家者,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方可予以剃度,并按规定发给度牒。
      第六条 已出家的僧尼,经省佛教协会会同常住寺院僧团考察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由其常住寺院登记造册,并由省佛教协会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后发给度牒。有关实施细则,由中国佛教协会在调查研究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另行制订。
      第七条 僧尼的度牒、戒牒由其常住寺院保管。僧尼符合《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出参学期间,其度牒、戒牒由留单寺院暂行保管。
      第八条 僧尼还俗须收回度牒、戒牒。对违犯重戒,破坏寺规,教育不改者,经寺务会议决定,报上级佛教协会批准,开除僧籍,收缴度牒、戒牒。对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理者,一律开除僧籍,收缴度牒、戒牒。
      收回、收缴度牒、戒牒,注销僧籍,由省佛教协会会同常住寺院执行,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
      第九条 颁发度牒,收回、收缴度牒,不得营私舞弊,挟嫌报复。如遭排挤报复,当事人可向上级佛教协会直至中国佛教协会申诉。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佛教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国佛教协会
       2000年9月15日 
 


{返回 律宗文集 文集}
{返回网页版}
{返回首页}

上一篇:佛教戒律与社会的和谐互动(温金玉)
下一篇:佛教的戒律观
 《百丈清规》初探(智海)
 梵网经十重戒浅谈(乘刚)
 三聚净戒(林子青)
 弘一大师对在家律学的贡献
 佛教戒律与中古家庭伦理(张国刚)
 律宗在福建的弘扬
 论重扬律学之时代意义(俞朝卿)
 《百丈清规》及其历史与现实意义(王永会)
 受戒
 浅谈菩萨戒(衍兰)
全文 标题
 
【佛教文章随机阅读】
 中国佛学 六、宗派鼎立(八)禅宗[栏目:中国佛学]
 佛教国际交流本怀[栏目: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论文集]
 最基本的慈心训练[栏目:著述文集]
 生死未了 恼羞成怒 Having Not Yet Ended Birth and Death,His..[栏目:达摩祖师西来意 The Intention of Coming from the West]
 无死的金刚心 第11章 大神悉法[栏目:无死的金刚心]
 试分别二谛之义?[栏目:广论学习问答360则]
 往内在寻找自性[栏目:找回内心的平静]
 享受福报但不能浪费福报[栏目:达真堪布·微教言·2011年]
 菩萨清凉月 常游毕竟空[栏目:禅林衲子心]
 四十二章经讲录[栏目:太虚法师]


{返回首页}

△TOP

- 手机版 -
[无量香光·显密文库·佛教文集]
教育、非赢利、公益性的佛教文化传播
白玛若拙佛教文化传播工作室制作
www.goodweb.top Copyrights reserved
(2003-2015)
站长信箱:yjp9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