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量香光 · 显密文库 · 手机站]
fowap.goodweb.top
{返回首页}


百喻经 60 见水底金影喻
 
{返回 百喻经·白话文 文集}
{返回网页版}
点击:5685

60见水底金影喻

译文

从前有个痴人到大池边去,见水底有真金的影像,惊呼:「有金子。」就跳入水中翻泥觅求。弄得疲惫极了,却不得,便出来,坐下。须臾之间,水清了,又现出金子的色泽来,就再跳进去翻泥觅求,还是不得。父亲来找儿子了,见他这番模样,便问:「你在做什么,这般疲困?」儿子道:「水底有真金,我时时跳下去,想翻泥觅取,疲累极了,却不得。」父亲看了水底真金的影子,就知道金在树上。所以能够知道,是因为影子显现于水底。父亲说道:「必定是飞鸟衔来放在树上的。」儿子就按父亲的话,上树觅到了金子。

世上的愚痴人,也像这样不具有智慧。

在无我的五阴身中,横空产生有我的念头来。

就如那位见了金影的人,勤勤苦苦地求觅,

却徒劳而一无所得。

原典

昔有愚痴人往大池所,见水底影有真金像,谓呼有金,即入水中挠泥求觅。疲极不得,还出复坐。须臾水清,又现金色,复更入里挠泥更求觅,亦复不得。其父觅子,得来见子,而问子言:「汝何所作,疲困如是?」子白父言:「水底有真金,我时投水,欲挠泥取,疲极不得。」父看水底真金之影而知此金在于树上。所以知之,影现水底。其父言曰:「必飞鸟街金着于树上。」即随父语,上树求得。

凡夫愚痴人,无智亦如是。

于无我阴中,横生有我想。

如彼见金影,勤苦而求觅,

徒劳无所得。

源流

《众经撰杂譬喻经》卷下第四十二则:昔有父子二人共居,入山斫林。泉水有黄金。子便归,求父索分(他的份额),言:「我不用余物,物尽与父,唯与我车牛一具,米二斛,荻斫各一枚。」父不听之。数谏不止,父便与之言:「汝莫复来归。」子便入山,掘泉水中金。日日终不能得。父便共相将往视之,观如是金,仰视山头边,有金若山,影现水中,便上山以大木幢堕金于地。父语儿:「求之法,当云何?但掘水,何时当得?」

子不晓求金者,喻人不持五戒,但逐听色声,人身岂复可还得也?父者,喻如黠之求金者?观如(如有两种:一是各各相,是事相之如,然而这不是实有,就好比是水中金,是如之末:一是实相,是如之本,其中诸法缘会而成,一切皆空,所以空就是实相,就是真性,就是妙有,就是山头之金,就是如。)本末时,持佛五戒,加行十善,生天人身,世世不失,后得佛道果。(《大正藏》第四册第五四二页)

《大庄严经论》卷二:譬如痴犬,有人打掷,便逐瓦石,不知寻本。(《中华大藏经》第二十九册第六二三页)

《长阿含经》卷七:(事火)梵志欲游人间,语小儿曰:「我有少缘(事缘),欲暂出行。汝善守护此火,慎勿使灭。若火灭者,当以钻钻木,取火燃之。」具诫勅已,出林游行。梵志去后,小儿贪戏,不数视火,火遂便灭。小儿戏还,见火已灭,吹灰求火,不能得已,便以斧劈薪求火,复不能得,又复斩薪,置于臼中,捣以求火,又不能得。

尔时梵志于林间还诸彼林所,问小儿曰:「吾先勅汝,使守护火,火不灭耶?」小儿对曰:「我向出戏,不时(时时)护视,火今已灭。」复问小儿:「汝以何方便更求火耶?』小儿报曰:「火出于木,我以斧破木求火,不得:复斩之令碎,置于臼中杵捣求火,复不能得。」时彼梵志以钻钻木出火,积薪而燃,告小儿曰:「夫欲求火法应如此,不应破薪杵碎而求。」(《中华大藏经》第三十一册第八十四页)

 


{返回 百喻经·白话文 文集}
{返回网页版}
{返回首页}

上一篇:百喻经 61 梵天弟子造物因喻
下一篇:百喻经 59 观作瓶喻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六(七○八)
 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杂阿含经卷第十八(四九七)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七(七四一)
 那先比丘经 解说
 中部136经 业分别大经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六(六八四)
 《杂阿含经选集》讲记 第70集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九(一二九六)
 杂阿含经卷第二十二(五七九)
全文 标题
 
【佛教文章随机阅读】
 皈依问答(三十八):现代的学佛人为什么需要高度重视皈依的修行呢?[栏目:益西彭措·皈依问答录]
 孙元觉善巧方便规劝父母[栏目:蔡礼旭老师]
 善终路上送一程[栏目:临终关怀]
 《大集大乘地藏十轮经》讲记(3)[栏目:梦参法师]
 佛陀的启示 本书内容更正启事[栏目:罗侯罗·化普乐法师]
 《入行论讲记》第二册 第二品 忏悔罪业 第二十四节课[栏目:入行论学习]
 藏族猕猴崇拜[栏目:西藏佛教·观察与研究]
 不去计较、嗔恨就是安忍[栏目:达真堪布·微教言·2011年]
 般舟三昧经 解说[栏目:般舟三昧经·白话文]
 希望中的郑施主[栏目:小和尚的白粥馆·释戒嗔]


{返回首页}

△TOP

- 手机版 -
[无量香光·显密文库·佛教文集]
教育、非赢利、公益性的佛教文化传播
白玛若拙佛教文化传播工作室制作
www.goodweb.top Copyrights reserved
(2003-2015)
站长信箱:yjp9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