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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大藏经编纂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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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大藏经编纂纲领

太虚

  接阅编纂大纲草案与编纂体系述意,兹且就草案论之:

  编纂纲宗及内容二项所列北传大藏、南传藏经、西藏经典、东土著述,只可说明材料来源,未应用为编纂体类。盖南传、北传、小乘、大乘、原始、发展等名称,乃近代西洋史家或异教徒无意有意间使分裂而不得成为世界一体之佛教者,锡兰学者已多觉悟之;且中国大藏尤为小大俱含、南北合传,如善见律即为锡兰所传者,锡兰在法显、义净、不空等留学时代,亦大小兼具。故不应人云亦云,以北传、南传分藏。今但当编为整个之“中华民国大藏经”。断自民国四十年以前──即终止译藏经前──凡译成中国国文而可采收入藏者,不问其译自印度、锡兰、暹、日、蒙、藏、欧、美或出华文自撰,皆为“中华民国大藏经”。而进论编类相关之大类,则可分为四藏。

  一、经藏:从东汉摩腾译的起直到民国四十年译止,凡佛说的经,不问其译自何文──巴利文的,西藏文的都在内──,均按部类编入经藏。编次之序,约分:

  甲、三乘经──五乘经只为三乘大乘之附属──:1.阿含部:凡属四阿含,或重出、或枝流、或新译自巴利文者,概归阿含部。2.经集部:一切三乘经非阿含部摄,而向传为佛说之经,正法念处经等──若那先比丘等,阿育王等,虽以经名,不入经藏──,均依翻译先后,编入三乘经集部。

  乙、大乘经:1.般若部,凡属般若重出或枝流均入之。2.法华涅槃部:凡法华、涅槃重出或枝流均属之。3.华严部:凡重出及枝流均属之。4.大集十藏部:十藏即地藏、虚空藏等,此为渐近密经者。5.密经部:凡大日、金刚顶、大孔雀等各种咒经均入之。6.宝积部:此已为古代一种大乘经集,故次于此,阿弥陀经等均属之。7.经集部:一切大乘经不属于上六部者,均归此集。

  二、律藏:从三国到民国所翻译四本广律及律论等,概编为律藏,其类次如下:

  甲、五乘律:在家各部律典。
  乙、三乘律:比丘比丘尼律等。
  丙、大乘律:梵网及别行瑜伽戒等。
  丁、密乘律:密律及密法仪轨等。

  三:论藏:六朝以至民国所译自印度、锡兰、西藏、日本及中国所著各论,可入藏者,集成论藏。

  甲、三乘论:阿毗昙论,发智、六足、大毗婆娑论,俱舍论、成实论等。乙、大乘论: 1.宗经论,瑜伽师地论等。 2.释经论,大智度论等。四、杂藏:不能收入前之三藏而可编入大藏中者,概收入之,详分:甲、经疏:收入古近各家解经之疏或钞等。
  乙、律疏:收入古近各家解律之疏或钞等。
  丙、论疏:收入古近各家解论之疏或钞等。
  丁、三藏摘要:一、经摘。二、经论摘。三、经律论摘。
  戊、禅门语录: 1.通录, 2.专录。
  己、仪轨规制。
  庚、论著:别成一书而未足升入论藏者。
  辛、文集: 1.通集──宏明集等, 2.专集。

  上之八种,前三各别依一藏而为释者;四、总依四藏而摘采者,四十二章经亦应入此;五、六、七,各别近经律论;八、又为五六七之综合,故编次如右。壬、导俗:语义但供导俗,非供研学。

  癸、摄异:胜论十句义,中庸直指等融摄异教。
  子、史传:此总摄前各部门,故居后。
  丑、目录:此总全藏, 1.总录, 2.特录。

  他若编例款式流通等仍之,以免纷更。太虚,卅五,七,九。﹝见觉群三卷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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