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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轻谤佛法(宋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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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轻谤佛法

宋智明 

  佛法流布于世间,无论何种圣典、哪家宗派,以及各种修法,均有不可磨灭的利济价值。作为佛弟子应根据自心的体悟及观察众生的因缘而顺应时代,适当加以发扬,使大众得正理、行正道,以实际的修持完成圆满的人格。
    目前在教界内有少数人因以主观情见肆意轻谤佛法,语气中常带有尖锐的臆气,有轻视净土法门而大赞密宗者;有反对佛说“一心不乱”而来的倡信愿者;有专礼弥陀而反对礼敬其余佛菩萨者;有视禅宗为外道者;有因密宗的某些异迹而訾毁为外道者;有唯我是正其余皆非者,如此等等足以造成佛法之衰微,使佛灯蒙尘,佛子不和。
    当年太虚大师提倡八宗并弘,王骧陆居士圆导八宗一致,元音老人摄禅密净三宗而归于明心见性,由斯可见佛法岂可互相轻谤?圆融宣说,导归净土,方为佛法之正法眼也!
    因此,无论讲说、著述、演绎佛法等,应慎重其言辞,修养其心性,出言必合于佛法,著书定通于圆意,方免轻谤佛法之罪,离经一字即同魔说,而反对佛祖经教宗派,岂有不堕落之理?因果之责在己,弘法之任在己,荷负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应反思!
    至于初学佛法者,在听闻、研读现代佛门言论与著作时,也应据择法眼,方不误入歧途。何者是初学择法眼?
    1、反对佛典言教者弃之。
    2、反对它宗行门者弃之。
    3、主观情见臆气用辞者弃之。
    4、光有理论而无法实证者弃之。
    5、提倡废戒律、破因果者弃之。
    6、自立为祖,聚徒受供者弃之。
    7、神通惑众,预言假说者弃之。
    8、言说一套,行为败坏者弃之。
    9、正邪不分, 贯通其说而自以为高明者弃之。
    10、无有典据宗承,自立一派者弃之。
    学人因能弃于偏邪之说,则不仅离邪魔偏执之害,并能因受持于正法故,解行一致,日有增益,使身心相应于佛道,得证于实际之受用矣!

摘自《台州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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