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量香光 · 显密文库 · 手机站]
fowap.goodweb.top
{返回首页}


慈航大师全集(一)相宗十讲 拾、真唯识量讲话
 
{返回 慈航法师 文集}
{返回网页版}
点击:6667

拾、真唯识量讲话

  不错,弘法是要会善用因明,但是,遇到了下列这几种例子,你又有甚么方法去对付它呢?
  (1)例:
  宗——西方极乐世界是很快乐,
  因——七宝庄严故,
  喻——如天宫。
  “前陈”的“宗依”对方是不承认,同时,依你的“同喻”也是不赞成,你的“宗体”能够成立吗?
  (2)例:
  宗——地狱是最苦的地方,
  因——有刀山、剑树、镬汤、炉炭故,
  喻——如犯人受罪。
  这前陈地狱的“宗依”,也是不共许的,而举出犯人受罪的“同喻”,也不见其事实。
  至于破量的方面:
  (1)例:
  宗——上帝没有万能,
  因——不能降伏魔鬼故,
  喻——如无力的懦弱者。
  (2)例:
  宗——大梵天王不能创世界,
  因——无事实证明故,
  喻——如大自在天。
  你虽然说祂“没有万能”和不能“创造世界”,但是这“上帝”和“梵王”,无形中你已经承认祂是有了,碰到这种例子:
  前者要用“自许”来简别,
  后者要用“汝执”来冠首。
  不然的话,你想“立”,也是“立”不成,而想“破”,也是“破”不了。至于遇到“同教相诤”的时候,那又非要用“胜义”来简别不可,才不会有“自教相违”之过。
  不过用这种简别语来对付敌方,我倒有点怀疑。因为你会用“自许”,他又何尝不会用“汝执”?你若用“汝执”,他也可以用“自许”。这样,简过来,简过去,到底是谁“能立”,谁“不能立”?倒要质之高明。
  真唯识量举例:
  【宗】真故极成色是有法,定不离眼识,
  【因】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喻】同喻如眼识,异喻如眼根。
  解释此量,分为六段:
  一、缘起
  玄奘法师游学印度十七年,德学兼优,声震五印,为当地高侩大德、国王臣民所尊重。将归,戒日王为设十八日无遮大会,请奘师为论主,建立“真比量”,摧破小乘外道。奘师建立此量,十八日来无有能破者。戒日王踊跃欢喜,立大众前,举奘师袈裟角云:支那法师建立“真比量”,十八日来无有能破者。大众称扬赞叹,咸称之曰“大乘天”。
  二、简别语
  欲知“比量”与通常“因明”作法不同者,当知简别语之功用,因明中用“简别语”,其法有三:
  (1)自比量:以“自许”简。
  (2)他比量:以“汝执”简。
  (3)共比量:以“胜义”简。
  何谓“自比量”呢?例如佛教徒自立“宗”云“地狱甚苦”、“天堂最乐”等,如敌者不许有地狱天堂,在因明规则上就犯前陈宗依——“有法不极成”之过。“不依”不成,“宗体”难立。欲救斯弊,须用“自许”二字简之,则不为过。但自许只简“宗依”,不简“宗体”;盖“宗体”是双方诤论之点,不必简别,否则,必犯“相符极成”之过,此则不可不知。
  例云“自许地狱甚苦”,或“自许天堂最乐”,此则“宗依”既已自许,由此“宗体”可成。
  何谓“他比量”呢?例如佛教徒破耶稣教云:
  宗——汝执之上帝非万能,
  因——不能降伏恶魔故,
  喻——如无用者。
  若不加“汝执”二字,则汝心中已许有“上帝”,既许有“上帝”,则万能已含在其中,汝纵破之,彼亦不服;故必须将彼上帝,根本上不承认,不过是“汝执”而已。根本上既不赞成有上帝,则彼所执之万能早已失其功用矣。彼谓“上帝能创造世界”亦然,若加“汝执之上帝不能创造世界”。盖上帝一物我不赞成是有,不过“汝执”而巳,则不能创造世界之“宗”,不立而自立矣。
  何谓“共比量”呢?例如佛教之大小乘,同一教主,共一信仰,不过理有深浅,见解不同,则不能不用“胜义”二字来简别。若不用胜义简别之,则恐犯“自教相违”之过。
  例如佛教大小乘所诤论之万法。
  小乘云:万法心外实有。
  大乘云:万法唯识所变。
  若不简别,则前陈宗依之“万法”可属“大乘”,亦可属“小乘”。若属小乘之万法——外色等,则尽无形之中成立其心外实有——大种所造;如说万法非实有,则犯“自教相违”之过。若加“胜义”二字简之,则已无形中斥小乘心外之万法,是“方便说”,非“究竞谈”;“胜义即究竟”小乘之心外万法之说既是“方便”,而大乘之万法唯识之谈成为“究竟”,破“他”立“自”,正是因明中“随自乐为,不顾论宗”是也。欲知此量之作法不同,先识其通常因明之规则,应云:
  宗——色不离眼识,
  因——初三摄故,
  同喻——如眼识,
  异喻——如眼根。
  明乎此,则前之“真故”“极成”“自许”“眼所不摄”等,皆系简别语,欲知其详,如次释之。
  三、释宗
  “真故极成色,定不离眼识宗。”
  “真故”二字即“简别语”,系“胜义”二字之异名。盖真故即胜义,胜义即真故。
  “胜义”——殊胜——超胜之意义。
  “真故”——真如——真实之原故。
  “极成”即共许,“不极成”即不共许。盖因明作法,宗体未成立之前,“宗依”先须立、敌共许,若不共许,则犯“宗依不极成”之过。
  何谓“不极成”?盖前陈之色:
  有小乘许大乘不许之色——“自不极成”。
  有大乘许小乘不许之色——“他不极成”。
  何谓小乘许大乘不许?盖小乘说:
  (1)最后身菩萨有染污色。
  (2)佛有有漏色。
  此二句大乘是不许。
  最后身菩萨——即悉达太子等。
  染污色——如纳妃、生子等。
  有漏色——如大小便及九恼等。
  小乘谓是实有,大乘说是权现——权巧方便,为教化众生——并非实有。因此,宗依之色,即犯“随自一不极成”之过。
  何谓大乘许小乘不许?
  (1)他方佛色。
  (2)佛无漏色。
  他方佛,小乘人根本上不知有。小乘说:世界上只有一佛——释迦牟尼佛。他方佛小乘尚不赞成,况他方佛色耶?
  无漏色——即佛之报身,小乘人只知有丈六比丘身,和众人无二无别——饮食睡眠、大小便利,岂知法身无相,报身功德之无漏色耶?
  此则大乘许而小乘不许,若不简别,则犯小乘“随他一不极成”之过。
  (1)最后身菩萨染污色及佛有漏色,是大乘人不共许。
  (2)他方佛色及佛无漏色,是小乘人不共许。
  若不用“极成”二字简别,则前陈有法之色已包含此四种不共许之色,名曰“有法不极成”之过。
  何谓极成之色?谓除此四种大小乘不共许之色外,其余一切山河大地草木丛林等色名“共许色”,用极成二字简之。观乎此,则奘师之色系山河大地等色,“定不离眼识宗”。
  小乘云:定离眼识。
  大乘云:定不离眼识。
  故成诤论,宗体成立。
  四、释因
  “自许”二字亦简别语,亦是简别“宗”上前陈宗依之色,非简别“因”,此不可不知。
  盖前陈之色虽是极成——共许,但
  小乘说:是“本质色”。
  大乘说:是“相分色”。
  何谓“本质色”呢?有种子,有根本,有体质,四大种所造色。
  何谓“相分色”呢?托质变相——即是托本质色,而变影像,如照相然,托外境而现影。唯识家说:眼识“见分”托外面本质色,而在眼识“自证分”上自现“相分”为所缘。
  影像——相分,为眼识见分亲所缘缘,眼识定不缘外色;眼识如是,其余耳识、鼻识、舌识、身识皆然。托本质而变相——现影像为亲缘,决不缘外面的本质色。
  但相分色小乘不许,故大乘不得不用“自许”二字简之,否则,又犯前陈宗依有法上相分色不极成,故用自许简之,便不犯过。
  “初三摄”——十八界——共有六个三。
  初三:眼根——色尘——眼识。
  二三:耳根——声尘——耳识。
  三三:鼻根——香尘——鼻识。
  四三:舌根——味尘——舌识。
  五三:身根——触尘——身识。
  六三:意根——法尘——意识。
  在此“六三”十八界中不是“二三”摄,也不是“三三”摄,色尘是“初三”——是第一个三的里面所收摄的。“眼所不摄故”这一句话也是简别语,因为初三里面有眼根、色尘、眼识三种,现在三种中只留色尘和眼识二种,要把“眼根”除了出去,所以叫做“眼所不摄”。
  “眼所不摄故”就是说,初三中要除去眼根,眼所不摄故。换句话说,就是摄色尘和眼识,不摄眼根;因为眼识但能缘色尘,而眼识不能缘眼根,故云不摄,否则,要犯“异品有”之过。因为二三、三三、四三、五三、六三及眼根都是异品,都是初三所不摄,故名异品。
  五、释喻
  喻有二种,一者“同喻”,二者“异喻”。“同喻如眼识,异喻如眼根”,因为眼识和色尘都是初三里面摄,故名同品。
  眼根虽然亦是在初三中,但已经除去了,故称异品。然须知同喻之眼识,是指“见分”,宗上后陈之眼识是指“自证分”。故奘师之本意,应云:
  宗——“相分色”定不离“自证分”,
  因——“自许”相分色亦是初三摄故,
  同喻——合云:凡系初三摄者,除去眼根“定不离自证分。相分不离自证分,如见分不离自证分。
  异喻——离云:凡离眼识自证分者,皆非初三摄,异喻如眼根,非眼识自证分所摄。但奘师何故不曰相分色而曰自许色?盖相分色小乘不许,而相分色不离自证分,小乘更不许,故成诤论,方成宗体。若依通常因明作法,其式如下:
  宗——相分不离自证分,
  因——初三摄故,
  同喻——如见分,
  异喻——如眼根。
  “简别语”的用法上虽概略说明:今再简要作结论如左:
  六、料简
  问:若不用“真故”来简别,犯何过?
  答:若不用“真故”二字来简别,则犯“自教相违”之过。因为若不说胜义之色,则变了世俗之色,是四大种所造之色,大乘亦许离识而有;今言定不离,则犯“自教相违”之过。
  问:若不用“极成”来简别。犯何过?
  答:若不用“极成”二字来简别,则犯“有法自他随一不极成”之过,菩萨染污色及佛有漏色是大乘不许,他方佛色及佛无漏色小乘又不许,所以叫做“自他随一不极成”。
  问:若不用“自许”来简别,犯何过?
  答:若不用“自许”二字来简别,则犯“随他一有法不极成”之过。盖相分色小乘不许,故犯“有法不极成”。
  问:若不用“眼所不摄”来简别,犯何过?
  答:犯“异品有”之过,盖眼根也是初三所摄,但相分色是眼识所缘,眼根不是眼识所缘,不能作同喻,是异喻,故犯“异品遍转”之过。又犯“所依不成”之过,盖他方佛色、佛无漏鱼、相分色这三种色都是小乘不赞成,若出初三摄的“因”,则他方佛色、佛无漏色、相分色皆非初三摄矣,岂不是犯了“所依不成”的过吗?要知道怎样叫做“所依不成”的话,那就请你去查看因明中“所依不成”那个例子,自然会明白的。
  宗——虚空实有,
  因——德所依故。
  德是“能依”,虚空是“所依”。印度有一种外道他不赞成虚空,所以叫做“所依不成”。可见研究因明的人,对于“简别语”一法是不可不知,否则,是难免犯过的。
  奘师善巧立量,何怪乎声震五天,吾人不得不佩服赞叹啊:
  即说偈曰:
  【因明研究已 更学简别语
  试看大乘天 五印称无比】


{返回 慈航法师 文集}
{返回网页版}
{返回首页}

上一篇:慈航大师全集(二)大乘起信论讲话
下一篇:慈航大师全集(一)相宗十讲 玖、因明入正理论讲话
 慈航大师全集 菩提心影(三)法教篇 二八、佛教的因果原理
 慈航大师全集 菩提心影(二)人生篇 四六、三皈五戒是学佛的基础..
 慈航大师全集 菩提心影(二)人生篇 四八、我的生活观
 慈航大师全集 菩提心影(一)释疑篇 三、为什么不结婚
 慈航大师全集 菩提心影(四)杂俎篇 六一、一个任劳任怨的模范师..
 慈航大师全集 菩提心影(三)法教篇 六、密宗胜义
 慈航大师全集 菩提心影(二)人生篇 一六、研究宇宙人生观的结论..
 慈航大师全集 菩提心影(四)杂俎篇 八三、槟城避难记
 慈航大师全集 菩提心影(四)杂俎篇 四七、努力
 慈航大师全集 菩提心影(四)杂俎篇 五○、雾
全文 标题
 
【佛教文章随机阅读】
 唯说念佛 正讲 第十三条「唯叹念佛」之文[栏目:净宗法师]
 粉壁朱门事甚繁,高墙大户内如山;莫言山林无休士,人若无心处处闲。[栏目:千江映月·星云说偈]
 原谅背后说坏话的朋友[栏目:叮咛·圣严法师谈天下事]
 中国佛学 七、中国特色(三)人间佛教[栏目:中国佛学]
 解脱的技能 禅那技巧[栏目:阿姜李·达摩达罗]
 傀儡[栏目:高处不胜寒·迷悟之间 ]
 三昧耶与金刚乘十四根本戒[栏目:噶玛天津仁波切]
 《佛说十善业道经》讲记一 1 序分[栏目:宽见法师]
 修行人的样子[栏目:达观法师·佛法随笔]
 百喻经 52 伎儿作乐喻[栏目:百喻经·白话文]


{返回首页}

△TOP

- 手机版 -
[无量香光·显密文库·佛教文集]
教育、非赢利、公益性的佛教文化传播
白玛若拙佛教文化传播工作室制作
www.goodweb.top Copyrights reserved
(2003-2015)
站长信箱:yjp9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