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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则:诵普门品的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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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则:诵普门品的感应

  台中市南普陀寺,开山方丈国强法师,七十四年应祖国师友之邀请,回去重建祖庭。回去之后便忙于建设,修建寺院一座,学校一所,大马路一条,工厂一间。国强法师临行之前,尚欠工程款未付清(寺人未知情)。债主屡住寺中找国强法师,均未见到面,因此误会国强法师,故意逃债避不见面,乃诉请法院查封寺产,执行拍卖。事出突然,住众咸感意外和不安,虽经多方之奔波,仍无转机。
  拍卖日期已届,三名学僧奉方丈命,到法院观察结果。距开标时间(九点三十分)仅五分钟,此时方丈和尚在方丈寮诵《普门品》。诵到‘诤讼经官处,怖畏军阵中,念彼观音力,众怨悉退散’感慨万分,向观世音菩萨说:‘菩萨!今日之事,我们是无辜的,虽经多方奔走依然力不从心。唯有请求您老人家慈悲!慈悲!化解怨业,使此一成就僧材之清净道场能够保全,不被拍卖。’说过之后,至诚顶礼。抬起头来忽见本书首页观世音菩萨圣像,显现在法院上空,手持甘露瓶,洒甘露水三下,便消失隐去。待三名学僧回寺,方丈查问拍卖情形。告曰:‘奇怪!离拍卖时间仅五分钟,债主忽然神情慌张,急忙进入投标现场,大叫“撤回!撤回!不拍卖了。”’不可思议地解决了此一讼案。更不可思议的,债主事后竟然作了南普陀寺的护法。此又应验诵《普门品》可消灾除障,真实不虚也。
  录自《阿弥陀经》与《普门品》合刊之诵经持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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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则:诵戒威德不思议
 第十二则:观音菩萨作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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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则:神明记识的亲证
 第二则:续佛命脉舍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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