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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执和法执的表现(明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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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执和法执的表现 

明尧

  1、我执的表现
  (1)“我”的字义——《说义解字》中讲,“我者,从戈从杀,取戈自持也”。将自我与境缘,一分为二,对立起来,保护自我,对抗外侮,这是“我”的基本内涵。 (2)我执的对象——对“我”的执着,称之为“我执”。我执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我和我所,即执着于我的身体和我的财产、我的名誉、我的家庭、我的国家、我的民族、乃至我的理论等等,认为它们都是独自存在的永恒不变的实有,而不明白这一切都是缘起的、幻化的、无常的。
  我执主要表现为两个大的方面:
  (3)本能地把自我当作认识一切事物、处理一切问题的根本视角。人类几乎所有的行为都打上我执的烙印。
  (4)处处流露出我爱(自私自利)和我慢(认为我和我的所有,都比别人好、比别人强),人类的—切贪、嗔、嫉妒、爱和恨、好和恶、傲慢与自卑等等烦恼和不健康的心理,都nf以追溯到“我执”这个最隐密的因素。
  2.法执的表现
  (1)法执的内涵:简单地说,就是执一切事物(包括外之境缘,内之心识)为独立存在的永恒不变的实有法。
  (2)法执的对象比如说,认为财(财富)、色(感情,感情认同)、名(功名、地位,社会认同)、食、睡,包括知见和观念等等,都是实有的,把它们都视为滋养自己生命的“食物”、或者是护持生命的强大依靠,妄认为执着得越多,生命越安全、越有保障,从而坚执不舍。 (3)法执表现为,人们在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时,带着强烈的分别、好恶之心,人类的一切烦恼都与法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摘自《正觉》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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