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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的理论与方法 第九章 能灭重罪的无生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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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能灭重罪的无生忏
  第一节 前言
  “理忏”原来称做“无生忏”。因为无生的通达,必须依赖道理的了解与信入,然后才能到达不生不灭的诸法实相,并从此消除一切恶业罪障。所以,中国过去的祖师又称无生忏为理忏。
  由于无生忏是以理观,来使忏悔者通达不生不灭的罪业实相。因此,不论怎么重的罪,像五逆、波罗夷等罪,都可以经由理观的达成,而获得消除。
  那么,要如何来从事理观呢?我们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第二节 忏除杀父罪的例子
  在《大般涅槃经》第十九与二十卷中记载:佛陀在世时,有位“阿阇世”王,为了夺取王位,害死了自己的父王。自立为王之后不久,心生后悔懊恼,全身发热,由发热而全身生疮,臭秽不可闻。自认此身已受到害父的花报,地狱的果报也将不远了。他的母后韦提希,用种种药为他治疗,疮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越发严重。他告诉母后说:
  “这疮病是从心理产生的,不是四大之身病,凡夫众生想治好它,那是不可能的。”
  阿阇世的六位大臣,也都前来慰问:
  “大王,您为何那么忧愁?那么憔悴?脸色又那么不愉快?是身体痛苦呢?还是心理痛苦?”
  阿阇世王回答说:
  “我现在的身心怎能不痛苦呢?我的父王是无辜的,我却将他杀害。我曾经从有智慧的人那里,听闻到这样的话:世上有五种人,不能脱离地狱罪报,就是造了杀父、害母、杀害阿罗汉、破和合僧团、恶意出佛身血等五逆罪。我造了五逆罪之一的杀父,我现在已有无量无边阿僧祇的罪,如何叫我身心能不痛苦呢?又没有良医能够医治我身心的痛苦。”
  这六位大臣各是当时印度有名的学者,也就是佛教所称的六师外道的弟子。于是,他们六人就各各地介绍自己的老师.能为大王解除身心的痛苦,并对自己老师的学说略加说明;同时,劝说阿阇世要皈依他们的老师。王回答:
  “如果有人能够确实的除灭我的罪,我会皈依。”
  最后,印度当时有名的医生耆婆,前往拜见阿阇世王。耆婆是佛教徒,他向阿阇世王介绍了佛陀所说,忏悔能灭罪的道理。为了存真,按照原文抄下——
  “善哉善哉,王虽作罪,心生重悔而怀惭愧。大王,诸佛世尊常说是言: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惭愧。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有惭愧故则能恭敬父母师长,有惭愧故说有父母兄弟姊妹。善哉大王,且有惭愧。大王且听,臣闻佛说,智者有二:一者不造诸恶,二者作已忏悔;愚者亦二:一者作罪,二者覆藏。——虽先作恶后能发露,悔已惭愧更不敢作;犹如浊水置之明珠,以珠威力,水即为清;亦如烟云除,月则清明,作恶能悔亦复如是。王若忏悔惭愧者,罪即除灭,清净如本。”(注一)  
  耆婆并为阿阇世王大概介绍了佛陀的身世、学说,然后劝阿阇世王往见佛陀,唯有佛陀能究竟的解除他身心痛苦,和使他不堕入地狱。但阿阇世王却自惭形秽,又是极恶之人,怕去了佛陀也不愿接见、开示,因此不愿去。后来,经过其父频婆娑罗显灵出声告以:佛陀将入灭?若不速去,就将见不到佛了,除佛能相救,使他不堕地狱之外,再也无人能救他。阿阇世王受到其父的警策之后,才决定往见佛陀。
  于是,佛陀为阿阇世详细的解说灭罪的理观。先告诉阿阇世王,要先观身,对身体作二十种观想(文长不录),能够如此观想,就不乐生死;不乐生死,就能得到正观。然后,再次第的观心——了解妄念的生相、住相、灭相……如此,就不会再作恶。阿阇世听了之后,就陈述他的心得:从小以来就是未曾对身体作二十种的观想,才会造恶,由于造恶才会害怕死后堕入三恶道。但是,自己已经造了重恶,杀害了父母,现在再对身体作二十种观想,已经没有用了。于是——
  “佛告大王:‘一切诸法性相无常,无有决定,王云何言:必定当堕阿鼻地狱?’阿阇世王白佛言:‘世尊,若一切诸法无定相者,我之杀罪亦应不定?若杀定者,一切诸法则非不定。’佛言:‘大王,善哉善哉,诸佛世尊说一切法悉无定相,王复能知杀亦不定,是故,当知杀无定相。’
  ‘大王,如汝所言,父王无辜横加逆害者,何者是父?但于假名众生五阴,妄生父想。(然)于十二入、十八界中,何者是父?若色是父,四阴应非;若四(阴)是父,色亦应非;若色、非色合为父者,无有是处。何以故?色与非色,性无合故。’
  ‘大王,凡夫众生于是色阴,妄生父想;如是色阴,亦不可害。何以故?色有十种,是十种中,唯色一种,可见、可持、可称、可量、可牵、可缚。虽可见可缚,其性不住,——以不住故,不可得见、不可捉持、不可称量、不可牵缚。色相如是,云何可杀?若色是父可杀、可害获罪报者,余九应非;若九非者别应无罪。’
  ‘大王,色有三种,过去、未来、现在。过去、现在则不可害,何以故?过去,(已)过去故;现在,(于)现在念念灭故,遮未来故名之为杀。如是一色或有可杀、或不可杀,有杀不杀、色则不定;色若不定,杀亦不定;杀不定故,报亦不定。云何说言:定入地狱?……’
  ‘王若得罪,诸佛世尊亦应得罪,何以故?汝父先王频婆娑罗,常于诸佛种诸善根,是故今日得居王位;诸佛若不受其供养,则不为王;若不为王,汝则不得为国王害。若汝杀父当有罪者,我等诸佛亦应有罪;若诸佛世尊无有罪者,汝独云何而得罪耶?’
  ‘大王,频婆娑罗往有恶心,于毗富罗山游行猎鹿,周遍旷野悉无所得,唯见一仙五通具足。见已即生嗔恚恶心:我今游猎所以不得,正坐此人驱逐令去;更敕左右而杀之,其仙临终生瞋恶心,退失神通,而作誓言:我实无辜,汝以心口横加戮害,我于来世亦当如是还以心口而害于汝。时王闻已,即生悔心供养死尸。先王如是尚得轻受,不堕地狱,况王不尔,而当地狱受果报耶?先王自作还自受之,云何令王而得杀罪?如王所言父王无辜者,大王,云何言无?夫有罪者则有罪报;无恶业者,则无罪报。汝父先王若无辜,云何有报?频婆娑罗于现世中,亦得善果及恶果。是故丸王亦复不定;以不定故,杀亦不定;杀不定故,云何而言定入地狱?”(注二)
  这真是一段非常精彩,充满了智慧结晶的破罪理观。
  佛陀告诉阿阇世王,所有的一切法,无论是从它的本体或现象上来说,都是无常的,不能决定某种法一定会怎样。所以,阿阇世王认为杀了父亲,就一定会堕入地狱,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接着,佛陀详细的分析了世俗所谓的“父”是什么?不过是指一个人的五阴身体。但五阴中广分之,有十二入、十八界,当中,那一个是父?要不然,身体是五阴——五种东西,试问:其中,那一个是父?如果一个是父,其他四个就必须不是父了;反之亦然。如果说五阴中的色和四个非色的受、想、行、识合起来才叫做父,那更是不可能的事。因为,色——物质是不可能和非物质的东西合在一起的,它们性质不同。
  同时,色有十种(文意不详),但色的体性却是空而无常——不常住的。既然如此,色又如何可杀害?……
  另外,色——物质身体的存在,有过去、未来、现在三种。过去的、现在的,都不可能杀害。因为,过去的,已经过去了,如何杀害?现在呢?因为,色是无常的,又是念念生灭,更不可能固定不变的存在到未来,也不可能杀,——杀的意义是:障碍了一件东西存在到未来,才叫做杀。
  从上面的分析,就可以发现,单是从杀害色身上来看,都没有办法肯定,是否真正的杀了色身?既然杀害了色身与否,是不定的,那么,罪报也就不一定。如何说一定会堕入地狱呢?
  然后,佛陀再告诉阿阇世王,因果是不爽的,有因才有果,没有因哪来果呢?父王频婆娑罗能够为国王,甚至被杀害,都有它的前因在。所以,父王的为王与被害,不过是受其往昔所造因的报应而已。你又何必认为自己一定会下地狱呢?
  后来,佛陀又告诉阿阇世王,众生有四种的狂惑:一是因贪而发狂;二是因药而发狂;三是因咒力而发狂;四是因自己过去所造业的因缘而发狂。佛陀说:他的弟子中,如果有因这四种狂而造恶,就是造了再大的业,我也不会说他犯戒;他也不会堕入三恶道。只要他以后回复本来的心,就不可说他有犯戒。——
  “王本贪国逆害父王,贪狂心作,云何有罪?大王,如人酒醉逆害其母,既醒寤已心生悔恨,当知是业亦不得报。王今贪醉非本心作;若非本心,云何有罪?”(注三)
  佛陀接着告诉阿阇世王:凡夫愚痴,总是把虚幻的东西当作真实;有智慧的人就知道那不是真实的——
  “杀亦如是,凡夫谓实,诸佛世尊知其非真。大王,杀法、杀业、杀者、杀果及以解脱,我皆了之则无有罪。王虽知杀,云何有罪?”(注四)
  最后,佛陀再说:
  “大王,夫众生者,名出入息;断出入息故名为杀,诸佛随俗亦说为杀。大王,色是无常,色之因缘亦是无常;从无常因生,色云何常?乃至识是无常,识之因缘亦是无常;从无常因生,识云何常?以无常故苦,以苦故空,以空故无我。若是无常苦空无我,为何所杀?杀无常者得常涅槃,杀苦得乐,杀空得实——杀于无我而得真我。大王,若杀无常、苦、空、无我者,则与我同;我亦杀于无常、苦、空、无我不入地狱,汝云何入?”(注五)
  佛陀在开示时,阿阇世王便随理而观照、而契入,等佛开示完了,便说出他的领悟——
  “世尊,我今始知色是无常,乃至识是无常;我本若能如是知者,则不作罪。……
  “世尊,我若不遇如来世尊,当于无量阿僧祇劫,在大地狱受无量苦。我见佛,以是见佛所得功德,破坏众生所有一切烦恼恶。”(注六)
  于是,佛陀赞叹阿阇世王终能破坏恶心;而阿阇世王的重罪,也即时微薄。末后,他说了段偈颂以表对佛和法的赞叹,其中有“无因亦无果,无生及无灭,是名大涅槃,闻者破诸结”(注七),更是究竟真谛之言。
  在过去的帝室中,为了争权夺位,作儿子的,杀死父亲。这种大逆不道的事情,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但在今天的民主社会中,应该是不可能了;尤其是佛教徒,更不可能去造这种五逆罪。但却不能保证绝对没有。如果有人不幸造了,要想免除阿鼻地狱的苦报,那么,前面所抄录的经文,便是无上的良药。必须依文观照思惟,以破除内心的罪业,才能免除五逆的罪报。

  第三节 忏害母罪的例子
  在《经律异相》第十八卷中,载有一个杀害亲生母亲的人;后来,为菩萨和佛陀所化度而出家,并且证得阿罗汉果——
  “路有一人,害所生母,止住树下,啼哭懊恼,称叫‘奈何!’自责无状而造大逆,自害我母当堕地狱……。
  溥首菩萨,见其现在应当得度,(便)化作异人,携其父母诣害母人所——去之不远中道而止。父母谓子:‘此是正路。’于言‘非正。’遂共争计;子(便)嗔怒杀化父母,杀已啼哭(不能止),(即)往杀母(者处),谓言:‘我杀父母当堕地狱。’哭言‘奈何!当设何计?’害母者自念言:‘今此来人乃害二亲,我但害母;其人痴冥罪莫大焉,我之为逆尚差于彼,知彼受罪,吾犹觉轻。’
  其人悲哀(啼哭),口(自)言:“吾当往诣能仁佛所,其无救者,佛为设救;其恐惧者,佛能慰除,如佛(有)教,我当奉(行)。”于时化人啼哭进路前行。此害母者寻随其后,(心念):‘如彼悔过,吾亦当尔;吾罪微薄,彼人甚重。’ 
  化人诣佛(所),稽首于地而白佛言:‘唯然世尊,吾造大逆而害二亲,犯斯大罪。’佛告化人:‘善哉善哉,子为至诚而无所欺言,言行相副诣如来前,口不两舌,亦不自侵。当自察观心之法:以何所心,危(害)二亲?用过去心?当来心?现在心耶?其过去心即已灭;现在心即以别去,无有处所,亦无方面,不知安住;当来心者,此则未至,无集聚处,未见游返,亦无往还。子当知之,心亦不立于身之内,亦不由外,亦无境界,不处两间,不得中止……。
  化人叹曰:‘未曾有!如来成最正觉,了知法界无人无有作者,亦无有受;无有生者,无灭度者,无所依倚。愿得出家,因佛世尊得作沙门,受具足戒。’佛言:‘比丘,善来。’于时,化人(即)作沙门,白佛言:‘唯然世尊,吾获神通令欲灭度。’佛之威神使彼化人去地四丈九尺,于虚空中而灭度;身中出火还自烧体。
  逆子(害母者)见之,心自念言:‘彼作沙门,便得灭度,吾(当)效此人。’(于是),往诣佛所,稽首圣足,言:‘我亦造逆自危母命。’佛言:‘善哉,至诚而无所欺,言行相副。’于时,逆子地狱之火从毛孔出,其痛甚剧而无救护,(乃)白佛言:‘我今被烧,唯天中天而见救济。’世尊出金色臂,著逆子头上,火时即灭,见如来身,若干相好,身痛休息而得安稳。又前白佛,欲作沙门,佛寻听之。即为出家,说四谛法,其人闻之,远尘离垢得法眼净。修行法教,逮得不还,证得罗汉。又白佛言:‘欲般泥洹。’佛言随意。时比丘踊在虚空,去地四丈九尺,身自出火,还烧己体,百千天人于虚空中,而来供养……。”(注七)
  这是以观心的方法,了知害母之心无有,而忏除重罪的方法。正如《金刚经》所说:“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注九)三心都不可得:那么,是何人何心在造业?不过是如溥首菩萨所化——幻化之人,还杀于幻化之人,毫无实义可言。所杀非实,罪业也就不实,所以,就是再重的罪,也都可以灭除。
  第四节 忏除波罗夷的例子
  “波罗夷”罪,在佛教戒律上来说,是最重要的罪。比丘有四条波罗夷戒,比丘尼有八条;而在梵网菩萨戒中则有十条,称为十波罗夷。
  依照出家戒律来说,比丘、比丘尼犯了波罗夷,名为破戒;戒体己失,不可再称僧了。所以,波罗夷罪是“弃”罪,出家众只要犯了任何一条,此生就被永弃于僧团之外;又是“断头”罪,犯者就像人头已断,不可能再复生;不论怎样忏悔,都不可能再是比丘、比丘尼了。同时,犯者不论怎样修行,此生也不可能证道果……。因此,犯了波罗夷戒,在声闻戒律中,是非常严重的。
  那么,大乘的看法呢?同样也是认为波罗夷是重戒,犯者是不容易忏悔的。但菩萨戒是有犯不失,就是犯了最重的波罗夷戒,并没有因此就失去菩萨戒体;犯波罗夷戒的戒律,也可以经由取相忏或无生忏而忏除清净。因此,在声闻律仅中,认为不通忏悔的波罗夷,在大乘佛教中有了转机,比丘(尼)犯了波罗夷戒,虽然不能以作法忏来悔除,但却可依大乘的取相忏和无生忏来完成忏悔。  
  现在我们就举两个比丘犯了波罗夷的例子:一是犯淫,另一是连犯淫、杀二波罗夷戒。他们都依大乘的无生理观,而得灭罪,重获清净。
  在《佛说净业障经》中记载:
  佛陀在世的时候,有位比丘名叫无垢光。有一天,他去乞食的时候,不觉的乞食到一个淫女(妓女)之家,邪位淫女看到无垢光来乞食,竟对他起了淫欲心,想要跟他共行淫欲。于是,叫无垢光,进入屋内,然后把门关了起来,告诉他说:要跟他行淫事,不然她心里很难受,好像要死了。无垢光说:“不可以这样!我不能做这种事,因为佛陀制戒不允许比丘做这种事;我就是牺牲了生命,也不会毁犯佛戒。”
  淫女看无垢光心志很坚定,心里便想:“我必须用咒术药草迷惑他,他才会跟我行淫。”于是,告诉无垢光说:“我不能令你转变心意,毁犯佛制的禁戒与我行淫,算了!但请你接受我所布施的食物吧。”说完,便进入厨房,以咒术施在食物上,然后将食物放在比丘钵中。由于咒力的原故,无垢光便失去正念,淫欲越来越重,脸色都变了。淫女知道时机已到,就牵着他的手,进入房中,行了淫欲事。
  事毕之后,无垢光带着所乞到的食物,还到佛陀与诸位比丘住的精舍中。回到精舍后,人也清醒过来,心里便产生了很大的忧恼与后悔;全身发热,心想:“糟糕!我为什么犯了大戒?我今后不应该再受他人的信施了。我已是破戒的人,将会堕落地狱。”
  于是,他向在一起修行的比丘述说了自己犯戒的事,并说:自己已不是沙门,将来必然会堕落地狱。同修比丘们便告诉他:“这里有位大菩萨,名字叫文殊师利,他已得到无生法忍,最能为人除灭破戒的罪,也最能令众生脱离各种烦恼。我们现在就跟你到文殊师利大菩萨那里,相信他能够解除你的忧恼懊悔。”
  于是,无垢光连饭也没有心情吃,就跟各位比丘来到文殊师利菩萨处。无垢光将犯戒的事告诉了文殊师利菩萨;文殊师利要无垢光先吃饭,然后带无垢光等人一同前往拜见佛陀。文殊师利将无垢光犯戒的事,向佛陀作了报告——
  “尔时,世尊告无垢光:‘汝实尔不?’答言:‘实尔。’佛告比丘:‘汝本有心欲犯淫不?’答言:‘不也。’佛言比丘:‘汝本无心,云何而犯?’比丘答言:‘我于后时乃生欲心。’‘如是,比丘。心犯欲耶?’答言:‘如是。’佛告比丘:‘我常不言:心垢故,众生垢;心净故,众生净耶?’答言:‘如是。’
  佛告比丘:‘于意云何?汝曾梦中受欲之时,心觉知不?’答言:‘觉知。’佛告比丘:‘汝向犯欲岂非由心而觉知耶?’答言:‘如是。’‘若如是者,比丘,寤梦犯欲有何差别?’比丘答言:‘寤梦犯欲无差别也。’佛言:‘于意云何?我先不言:一切诸法皆如梦耶?’答言:‘如是。’佛言:‘于意云何?如梦诸法是真实耶?’答言:‘不也。’佛告比丘:‘于意云何?寤梦二心具真实耶?’‘不也,世尊。’佛告比丘:‘若非真实,是有法不?’‘不也,世尊。’佛告比丘:‘于意云何?无所有法为有生不?’‘不也,世尊。’佛告比丘:‘若法无生有灭、有缚有解脱耶?’‘不也,世尊。’佛告比丘:‘于意云何?无生之法,当堕阿鼻地狱、饿鬼、畜生中耶?’答言:‘世尊,无生之法尚无所有,而当有堕三恶道耶?’佛告比丘:‘一切诸法本性清净,然诸凡夫愚小无智,于无有法不知如故,妄生分别;以分别故堕三恶道。’
  复告比丘:‘诸法无实而现种种所应作事,为着贪欲、嗔恚、愚痴,凡夫等故分别诸法,不知如故非是真实。’
  复告比丘:‘诸法虚诳,如野马故;诸法如梦,本性自在逮清净故;诸法究竟,如水中月、泡沫等故;诸法寂静,无生老死诸过患故……(文长不录。)比丘当知,诸法如是不可宣说,是故我昔坐于道场无所得。无有一法有出、有没、有缚、有解,亦无有法有障、有缠、有忧、有悔。所以者何?诸法清净,无杂秽故。’”(注十)
  无垢光比丘听了佛陀的开示之后,不觉心怀踊跃,悲喜交集,流下眼泪。于是,双手合掌,一心观佛,说了段偈言,赞叹佛陀及表示自己的领悟。
  这是用观照诸法的不实,以去除妄心对犯戒的执著,从而达成忏悔而灭罪。现在略作解析——
  正如经文中所说,人在睡觉做梦的时候,偶尔会梦见与异性行淫,这对年轻男女来说,是很普通的,不足为奇。虽然是在梦中和异性行淫,但在行淫的当时,心里却总是知道的;而且,往往是梦假成真,会有遗精与快感的现象。梦是假,可是,遗精、快感却是真的。梦中行淫究竟是真、是假、有时候确实会令人搞不清楚。
  再转过来看,当醒着的时候跟异性行淫,心里自然也是明白的,而行淫时所产生的现象,也和梦中行淫时一样。如此说来,醒梦有什么差别呢?不都是一样吗?虽然是醒着,但醒着时所作的任何事情,岂非跟做梦一样,刹那便消逝,无常而幻化不实?因此,《金刚经》说: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注十一)所以,醒时行淫和梦中行淫是没有什么差别的。
  那么,梦中行淫算不算犯戒?有没有罪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因为在梦中,凡人没有办法自主;而且只是个梦,虚幻不实。如此,在醒时行淫,也是受到了淫欲心的左右,不能作主。因此,事后想来,只恍惚像做了一场梦,刹那便过,幻化不实;梦是梦,我是我,了不相干。不能说没有做那种梦,却也不能说自己真有做那种事;一切如幻、如化,虚假不实,求之了不可得。这和梦中人行梦中事,实在没有什么差别。
  犯了戒的人,最严重的妄执、就是认为“我”——自己犯了戒。那么,要破除他心中妄执的最好方法,就是针对他所认为的“我”,来加以分析、观照。
  所谓的“我”是什么呢?或者说,是用什么去行淫犯戒呢?当然是以身体。如此,请问:身体是“我”吗?身体乃由地、水、火、风所组成,分开只是地、水、火、风四种物质元素,合之才有身体。身体既由和合而有,根本不是“我”。
  那么,犯戒的只是身体,不是“我”。
  或者说,是心驱使身体去犯戒,是我的心犯了戒。身体有死,死后便没有了,所以身体犯戒不受果报;但心却在身体死后仍然存在。因此,心将会带着“我”,去遭受犯戒的果报。  
  如此,我们就来分析:什么是心呢?心是看不见、摸不着,无形无相的东西。所以知道有心的存在,乃是我们感觉到它有生起、灭去,那么,所谓的心,只是妄念而已。既然是妄念,就表示它是虚妄的,并非真实。试看,它有生有灭,即生即灭,生生灭灭,生灭不已。如果说,是心在犯戒,则犯戒的心已灭亡,早已不存在了,如何会去受报应呢?
  所以,犯淫戒的是身体,身体是四大——地水火风,不是“我”;而驱使身体去犯戒的心,却是念念生灭,虚妄不实,更不可能是“我”。可见,犯戒的只是色、受、想、行、识等五蕴,不是“我”。
  五蕴都是无常虚妄的,那么,五蕴所做的事——犯戒,也就不是真实的,只是在做梦。如此,梦是梦,我是我,行淫犯戒与“我”了不相干。怎么可以说我有罪,一定会堕入地狱呢?
  一切诸法皆如梦,都不是真实的。既然不是真实,那么,我们所做的种种行为,也就没有实质上的定义。因此,说有犯戒、堕地狱,都只是从表象而谈,不是真有那一回事;因为一切行业都是虚幻不实,如水中月、镜中花,事过如烟,了不可得……。
  这种对事物的如实观照,实在是佛教献给人类的一大福音;尤其对犯了戒、造了恶业的人来说,更是无上的良药,可以依之而去除内心的妄执,达成灭罪,重获清净。
  在《净业障经》的后半段,佛陀又说出了过去劫中,曾有一位比丘与居士女常相往来,日久生情,终于共行淫事。后来,被女夫怀疑而想对比丘不利,比丘便先下手为强,拿毒药给该女,要她毒死丈夫。当女夫被毒死之后,比丘才心生后悔:怎么造下如此大的恶业,既犯淫戒又杀害人命?内心烦恼、痛苦异常,自认必当堕入地狱无疑,谁能解救我的痛苦?于是从一精舍至另一精舍,寻求救护。后来,被一位菩萨告以诸法虚幻,世间犹如梦幻的如实观照,该比丘才去除内心的罪咎,并且证得无生法忍。佛陀说:这位比丘,如今已经成佛,名号为“宝月如来”。(注十二)
  把人世间看作是梦,并非佛法专有的思想,一般人也会有这种想法。所谓“浮生若梦”、“黄梁一梦”等等,便是同感于人世间的不实在;有这种思想的人,不一定是佛教徒。可见,人生与世间的梦幻不实,确是一种真理。
  但能够彻底的透视人世梦幻,那就非佛法莫属了。佛法不仅认为人世间如梦,就是天堂地狱亦是梦;乃至生死轮回,证果成佛,犹在梦。各种般若经典中,对此都有广泛的解说。
  由如实的梦幻观,进一步就升化为诸法空观。空所以能不取、不舍、无罪、无福……。在空慧的观照中,不但能灭除五逆、波罗夷等重罪,还能将忏悔者的心境带入无生——涅槃寂静当中。如此,才是究竟的完成了忏悔。
  第五节 无生忏罪灭的征象
  在作法忏、取相忏和无生忏等三种忏法中,以无生忏的灭罪功用最大,智者大师说它能“破除无明一切烦恼习因之罪”、“此则究竟除罪源本。”(注十三)换句话说:无生忏不仅是灭罪,连罪的本源:烦恼、贪嗔痴等无明,都可以灭除。所以,无生忏是一种究竟的忏悔方法,也是大乘佛教特有的忏悔法。
  那么,在我们从事无生忏时,如何知道自己罪已灭了?这在《释禅波罗密》卷二中,智者大师曾加以解释——
  “问:观无生忏悔,云何知罪灭相?”
  “答曰:如是用心(注:即按照无生忏法用功),于念念中,即诸罪业念念自灭。若欲知障道法转者,精勤不已,诸相亦当自现,观此可知——如前观相中所说:善梦、灵瑞、定慧开发等相。复次,若行者观心与理相应,即是罪灭之本,不劳余求。故《普贤观经》中言:‘令此空慧与心相应,当知于一念中能灭百万亿阿僧祇劫生死重罪’,以此为证。若得无生忍慧,则便究尽罪源。”(注十四)
  从这段文可知,从事无生忏的人,自三种情况下,可以知道罪已灭——
  (一)就如取相忏的见到瑞相。瑞相并非只是出现于取相灭中,它是通于无生忏的。以无生理观忏悔的人,当忏至内心清净时,往往也会有瑞相的出现。由此可以得知自己罪已灭。
  (二)是以无生理观转化妄心罪障。只要了解到罪业虚妄,妄心不再执著,不会有罪恶感时,无形中,罪业便已灭除。
  (三)进一步,契入无生——不生不灭的实际理地,则诸罪自然消除。能够得无生法忍,不但究竟的忏除了罪业,在修行上,也已超凡入圣,不同俗辈了。
  注一:大正藏12册477页中、下
  注二:同上483页中、下
  注三:同上484页上
  注四:同注三
  注五:同注三中
  注六:同注三中、下
  注七:同上485页上
  注八:大正藏53页册99页上、中
  注九:大正藏8册751页中
  注十:大正藏24册1096页上、中
  注十一:大正藏8册752页中
  注十二:大正藏24册1099页
  注十三:大正藏46册486页下
  注十四:大正藏46册486页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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